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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6月24日下午2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韩俊: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习 近 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比如,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在总结各地近年来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乡村治理不仅是个社会建设问题,还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指导意见》的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对于《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需要普遍执行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对于《指导意见》中鼓励提倡的做法,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借鉴推广;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方面,要加强改革创新。为了加强示范引导,中央农办将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成熟的治理模式。
6月9日,中央农办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
下一步,中央农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习 近 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乡村治理各项重点工作,加快补齐乡村治理的短板弱项,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知道,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带领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情况,比如说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还不强,有的地方甚至是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的状况。请问,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怎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
韩俊:
我们常讲,“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给钱给物,还要建个好支部”。习 近 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抓农村党组织建设都不可放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
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干群党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搞“微腐败”、雁过拔毛,“小官巨贪”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党员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为民宗旨上出现动摇,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为了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出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二是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我们村一级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等。
三是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那么,我们认为这其中安全感应该是最基本的。请问,如何通过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增强农民的安全感,让农村更加和谐有序?
吴宏耀:
在我国农业是“压舱石”,农村是战略后院。所以习 近 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农村社会稳、国家大局就能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农村这一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有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但是一些农村的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问题有所蔓延,成为农民的一大烦心事,请问如何遏制这些不良现象,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改观?
韩俊:
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1995年农村常住人口达到了峰值是8.6亿人,去年农村常住人口只有5.6亿人,20多年来减少了3亿人。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思潮冲击交汇、传统的价值观念不断遭到冲击解构。现在农村在乡村文明方面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比如不养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还不少,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盛行。七八十年代结婚彩礼就一两百块钱,九十年代达到一万元,现在彩礼都是十几万甚至更多。下乡调研会经常听到有人讲,某家的儿子结婚成家了,但是父母成了贫困户了,现在我们搞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因婚致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因结婚而致贫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说乡村要有人情味,但是这些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农民背上了沉重的人情债。农业农村部每年都要搞驻村调查,农民现在消费第一支出就是食品,过去看病的支出排在第二位,现在很多农民第二位的支出就是人情礼金。这些问题农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但是碍于面子,好像感觉改变现状又很困难,群众迫切希望采取有效的方式来治理这些问题。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乡村是不是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我们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要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要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旗帜鲜明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指导意见》里这方面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清楚的,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等四个方面,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各地反映,在乡村文明建设方面,制度规则的供给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作了一些探索,但是现行的一些做法存在着制度的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强、效率较低、失灵频繁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农民群众讲“隔山打牛”,效果不好。从各地实践看,我们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需要倡导实践养成,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和方法,真正能够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事、寓教于行。比如要约束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政府文件或者开几个会就能够解决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村规民约,把一些约束性强的措施写入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建立了村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这都是一些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通过以上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些方面的突出问题。文件提出要推广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好做法,推动形成农村的新风尚。
当然,乡村文明建设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文件提出加强文化的引领作用,我想,要真正发挥好文化的引领作用,我们特别需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企业家、文化志愿者投身乡村的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
中国新闻社记者:
此前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时,其中之一是管理民主,现在乡村振兴提出的是治理有效,而且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请问,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做到“三治”并举,如何理解这“三治”之间的关系?
韩俊:
文件的核心就是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要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治理的内涵和精髓是什么。过去讲社会管理,现在讲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是理念的巨大差别。
治理不是管治,治理不是政府唱独角戏,不是政府单打独斗,也不是单打一。过去我们社会管理,一些基层的同志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套模式管到底、一种方法用到底”,现在这种方法和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的要求了。党的十九大、去年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的主线。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要综合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为了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就要综合运用现代治理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要把自治、法治、德治很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搭建多方参与治理的平台和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实现良性互动,以党建统领全局,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文件提出要以自治增活力。村民自治是我们国家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实践。我们这个村民自治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经过了这30多年的发展,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刚开始我讲了,这些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要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过去20多年,农村3亿多人出来了,现在确实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一些地方农民的集体意识在淡化。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文件提出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法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文件提出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社会和城市是不一样的,乡村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长于斯”。虽然现在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村庄内部的社会结构、人口结构、村庄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起码还是一个半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大家相互知根知底,都知道自己的邻居是谁。这样一来,就有着因彼此熟悉而产生的一种信任感。熟人社会里我们要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大家知道,在一个大家彼此熟知的村庄中,要是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这个村庄里的人会戳他脊梁骨的,大家都讲脸面。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指导意见》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三治结合”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工作方法,应该积极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中国农村杂志记者:
现在乡镇是乡村的中心,在乡村治理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乡镇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请问,如何提升乡镇的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乡村的龙头作用,让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
吴宏耀:
在我国农村,乡镇上面连着县,下面连着村,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你刚才说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所以要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需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
第一,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乡镇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和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包村联户,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文件也强调,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隐患。
第二,把乡镇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条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第三,把乡镇建成乡村的经济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内容也非常丰富,我们相信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可以有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请问下一步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在基层有效落实、落地?
韩俊:
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文件明确了近期目标,也提出了一些长期目标。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委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专门作了重要讲话,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一个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各地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的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特别是文件专门提出,不能把政府部门的工作都摊派给村级组织,原则上各种政府机构不能在村里设立分支机构,真正要下大功夫治理村级组织迎评多、会议多、考核多的问题。
第四,加强分类指导。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中国日报记者: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会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韩俊:
刚才在开场白里我已经提到了这一点,在这儿我再作一些具体的介绍。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这两项活动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指导意见》也提出了这方面的任务。这两项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具体的工作部署文件很快就会印发,大家可以持续关注。
一是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这项工作是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共同开展。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
二是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乡镇和村是乡镇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落实的层级。接下来我们将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党组织的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规范小微权力、防止苍蝇式腐败将有哪些举措?第二个问题是对于村庄空心化、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指导意见》如何布置,接下来将有什么样的措施?
吴宏耀:
对小微权力腐败,就是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这方面文件强调要规范乡村小微权力的运行,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同时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文件还要求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这方面在全国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也进行了重点整治。
韩俊:
关于“三留守”的问题,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人口持续减少,一些地方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日益突出。解决“三留守”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这项工作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也在持续地往前推进。《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做好这项工作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总的来说,首先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府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其次是要发挥好社会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包括志愿者的作用,这也是一个重点领域,近年来有很多很好的探索,可以说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方面,已经形成了非常浓厚的氛围。对这些好的经验,下一步要加大推广力度,对作出贡献的,要给予鼓励和表彰。
解决好“三留守”问题,也要强调家庭应有的责任。比如说对留守儿童,要强调农村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总之,要形成一种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机制,关爱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