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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和《九江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湖口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 1.凡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享受正常儿童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各相关学校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金砂湾学校小学部招收金砂湾工业园区和马影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 第一小学招收大岭以西区域的老城区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站前路以西、石钟山大道以南区域(含双钟镇胜利村、柏树村)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招收海正路以西、怡康路(江新厂老路)以东区域(含双钟镇洪湖村、月亮村和南北港场)的适龄儿童。 第四小学招收怡康路(江新厂老路)以西、大岭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 第五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站前路以西、石钟山大道以北区域(不含马影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 农村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 3.小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交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提交近期水电费发票)、家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学校和县中招办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中招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各市、县(区) 教育(体)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从 2021 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省、市、县关于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考生文化成绩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不公布考生文化考试原始分数,只公布各学科等级和各等级相对应的分数区间。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地理与生物的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划分的比例及学业成绩排序方法均按《湖口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的方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按《湖口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凡未参加初中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 70, 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市中招委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等级到低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普通高中。拟录的师范定向生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和体检,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2021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政策。根据市中招委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湖口中学、湖口二中在其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指标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按生源比例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中招办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有关规定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和县教体局《湖口县随迁子女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湖教体发〔2020〕2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统一由县中招办进行审核,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到金砂湾学校或第一小学就读,该类学生享受正常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报考中等学校,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规定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其它省定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各种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它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甚至私自组织升学考试、承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在中考报名时,由考生按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任何人不得诱导、包办或擅改考生志愿。我县招生学校代码:湖口中学0429001、湖口二中0429002。 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招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今年我县面向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招录师范定向生6名,其中:农村幼儿园教师3名(含男性1名),农村小学教师3名(含男性2名)。定向生根据相关政策按报考志愿和学考成绩择优录取到九江职大(学校代码:949)学习,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安排到农村小学或公办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至少5年。 四、招生纪律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 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成绩等级、超收费标准招生。所有学校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按照市中招委要求,各类学校发布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宣传材料等)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我县各类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向县中招办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到生源学校作招生宣传,不得扰乱生源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招生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到生源学校招揽生源,甚至实行有偿招生的,各生源学校要坚决抵制。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违规招生或办重点班。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792-6566527,6566530。 来源:湖口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