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2020年湖口棚户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这些有变动!赶紧互相转告→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20-11-05 10:11:11 转载
关于湖口县2020-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石钟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湖口县2020-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石钟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10月1日公示至今,符合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通过书面材料和网络信息共收到16条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为:被征收人提出意见和建议10条,反映个人情况的有4条,咨询信息2条。针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认真研究,采纳了六条意见和建议,对补偿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同时细化了部分条款。现将修改和细化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对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且完成搬迁交房的,以户为单位实行奖励。2020年11月8日至2021年 1月7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12000元/户奖励;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8000元/户奖励,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签订协议并交房的按4000元/户奖励,超出规定期限不再享受奖励。属居民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被征收房面积需足够扣减安置房面积,剩余的被征收房面积按照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属商业门店采用产权调换(置换门店)的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超安置房的面积按房地一体评估价补偿,(土地按土地证上登记的用途和性质,土地面积按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占地比例面积予以补偿。属出让土地的按省批准的基准地价标准补偿,属划拨土地的按基准地价的46%补偿);房屋占地以外的面积(需经多方现场确认)按43元/㎡补偿。围墙外或不与宅基地连成整体的土地不予补偿。安置房统一办理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免交土地出让金。四、取消了原方案第八条第十款安置小区每平方米100元的地段差价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户住宅安置房超1:1调换以外的面积(36平方米以下的从37平方米起算),超10㎡以内(含10㎡)的面积按1820元/㎡,超10㎡以外至30㎡以内(含30㎡)的按2600元/㎡,超30㎡以上按5880元/㎡购买(另计算结构、楼层差价)。原拟设计为135㎡/套的户型调整为130㎡/套的户型,取消了100㎡/套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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