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广大市民 3月11日起,城区农贸市场恢复活禽交易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20-03-09 12:56:00   转载

    关于县城区活禽交易市场有序复市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县自1月25日起对全县活禽交易场所实施暂时休市措施。当前,我县疫情形势向好态势正在拓展,为充分保障市场供应,推动活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11日起有序恢复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供销社、商务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在确保农贸市场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前提下,坚持“成熟一家,复市一家”,切忌一哄而上。活禽交易有序复市后,各开办单位要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活保障两手抓、两不误。
    二、县农业农村局要继续加强对活禽养殖场、活禽交易场所的监测排查工作,开展疫情隐患风险评估分析,严格上市前检验检疫,科学合理开展防控工作。
    三、活禽经营户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每日21:00前对场所内活禽存放范围、宰杀场所及器具进行清洗;每周五21:00前对场所内活禽存放区域、宰杀场所及器具进行清洗并彻底消毒;全县活禽交易场所于每月15号休市;农贸市场内家禽交易场所不得有活禽过夜存栏。
    四、活禽交易场所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活禽经营者必须索要、留存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记录销售活禽的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情况。
    六、交易场所发现活禽异常死亡或出现病症时,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报告电话:0792-6326069 。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送县人民医院就诊并向县卫健部门报告,报告电话:0792-6322246 。
    七、疫情防控期间,仅允许九江市范围内养殖的家禽上市交易。复市后,凡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不落实执行“1110”制度的,将依法取消入市、流通交易资格,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八、要改善条件,尽快实行活禽集中宰杀,鼓励“光禽上市”。暂时没有条件集中宰杀的,要实行分区宰杀、分区交易。各类商超、门店不得开展活禽交易。
    九、本通告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饲养家禽类。
    特此通告


    湖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