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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告:请全体湖口人认真阅知!!!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20-02-11 13:27:13   转载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更加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除以下情形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1.救护车、消防车、警务车、军用车、垃圾运输车等应急公务车辆可以通行;
    2.疫情防控车辆、物资保障供应车辆和其他特殊需要通行的车辆,由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核发通行证,凭证通行;
    3.县直各单位、乡(镇、场)上岗工作人员车辆,由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核发带有姓名、车号、起止点的通行证,凭证通行;
    4.企业上岗员工车辆,由园区管委会核发带有姓名、车号、起止点的通行证及工作证件,凭证通行;
    5.因生病就医等紧急需要的,凭所在村(居)、物业开具的证明通行;
    6.外出不返回湖口的车辆,凭所在村(居)开具的证明通行;
    7.凭证通行车辆,一律实行“一人一证、验车验证”,不得私自搭载无证人员。
    二、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交通管制自2020年2月11日20:00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湖口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湖口县疫情防控“十个一律”通告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是疫情防控最有效办法。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全民战,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施行“十个一律”。
    (一)湖北、武汉等疫区返乡人员一律继续自觉居家观察。
    (二)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一律继续严格按要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人员流动。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所在的村组(楼栋)一律继续严格实行疫点封锁,禁止人员流动。
    (四)全县所有学生一律在现居住地生活和学习,禁止人员流动。
    (五)拟复工企业防控物资不足、安全环保不到位、未通过复工审查的一律不得复工。
    (六)复工企业员工现居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的一律不得返回湖口。
    (七)复工企业员工所在村组、社区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一律不得返岗。
    (八)符合复工企业返岗条件的员工一律凭所在乡镇及企业“双证明”上岗。(证明来自非疫区疫点、非医学观察对象)
    (九)上岗员工一律凭县内通行证通行,落实实名登记制,每人每天限“一出一进”居住小区(村组)。除上岗员工、重要公务、应急保障需要外,全县范围内所有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指挥部2号通告,继续自觉居家不外出、不串门、不集聚,每户2天限1人凭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十)对在就诊过程中隐瞒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以及不服从疫情管控指令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湖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居家不外出就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贡献。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居民出行实行进一步管控。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全体居民应更加自觉居家不外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单位上班外,不得外出。所有人员进出需凭证通行,并佩戴口罩、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因疫情实行全封闭的小区(楼栋、单元)居民一律不准外出,日常生活物资由社区、物业或小区管理人员、党员突击队负责代购。
    二、各乡(镇、场)以自然村为单位实行村民管控,严禁走村串户,严禁聚众打牌及各类集聚活动。进出村庄人员由各乡镇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园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对出入厂区和生活区的员工及家属按城区居民管控措施实行;未开工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并严禁员工提前返厂。
    四、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居家观察措施,居家观察期间要在单独房间居住、单独用餐,与家庭成员交流要佩戴口罩,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五、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属的村、社区报告;不主动及时报告、不如实说明情况、不配合防控和诊治措施的,将被追究责任。
    六、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落实好本通告相关管控措施。
    七、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滋事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举报电话,指挥部办公室:0792-6322246。
    特此通告!


    湖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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