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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俊等解读《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19-03-01 14:18:52   转载

     

    发布会现场,韩俊等回答记者提问。农民日报记者高雅摄

    3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介绍《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并答记者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发布会全文如下:


    国新办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发布会。农民日报记者高雅摄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这个《意见》非常重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先生,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先生。

    下面,先请韩部长作介绍。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民日报记者高雅摄

    韩俊: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党 中 央、国 务 院高度重视发挥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习 近 平 总书记多次强调,“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对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作出了全面部署。

    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农情是人多地少,“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从现阶段来看,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面,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让党的农村政策阳光雨露惠及广大小农户。

    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农户发展,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要求,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小农户利益。

    二是强调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文件重点围绕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调统筹兼顾扶持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引导小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

    四是强调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保持足够历史耐心,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新闻界朋友提出的问题。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韩部长的简要介绍。现在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还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2017年中 央出台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现在又出台扶持小农户的文件,请问中 央出台这些问题想解决什么问题?应该说当前新型主体发展迅速,作用成效非常显著,那么如何处理好培育新型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之间的关系?

    韩俊:谢谢你的问题,文件一发布,很多人都很关注,提的问题最多的就是您刚才提问的问题。我们是“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我国现在的农户有2.3亿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这是个小规模甚至超小规模的经营格局。刚才我讲,“人均不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我们户均经营面积,除了黑龙江、吉林、内蒙、宁夏、新疆以外,其他省份户均经营面积都在10亩以下。比如说江苏户均只有3.8亩,广东户均是2.6亩,浙江就更少了,浙江户均耕地面积只有1.3亩。

    特别是在一些西南地区,那些丘陵山区,不但户均经营规模小,而且地块特别零散。比如四川省每户地块在十块以上,平均每块地只有0.4、0.5亩。老百姓讲,“巴掌田”“鸡窝田”非常普遍。有的地方老百姓说,青蛙一跳过三丘,斗笠田,很小。

    我们要彻底改变这种经营格局,这是长期经营的历史过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们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长期面对的一个基本现实。毫无疑问,我们发展现代农业,要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这个过程中,会发育出一大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最近这些年,农业劳动力大量向农外转移,在这个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劳动力出来了,土地也就流转了。现在流转承包地的农户已经超过7000万户,当然有些农户是全部流转,有些农户是部分流转。流转的承包地面积占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7%,这个比重每年都在提高,当然最近几年稍微放缓。

    这些年,从政策层面来讲,我们强调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比较多,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这些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都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当前和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从各地实际来看,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忽视小农户,甚至存在挤小农户垒大户的倾向,资金项目过于向大的经营主体倾斜,向工商资本倾斜,甚至侵害了小农户的一些合法的权益。

    在我国要改变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我国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距非常大,特别是很多丘陵山区,要实行规模化经营,是很长的一个过程,而且很多地区很难实现集中的规模化经营。所以,我们的农业经营方式必须是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强迫命令。

    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加强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也就是说,我们搞现代农业,不能让小农户掉队,要防止搞强制的土地流转,防止将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对广大小农户实行硬挤出,这样就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生计,更要防止大量农民变成既没有办法转移就业又无地可种的无业农村。

    这次中 央专门出台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文件,就体现了政策平衡性的考虑。在实践当中,我们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清楚的,既要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又要注重稳定小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样我们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才能够走得稳、走得顺,才能走得好。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知道,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面,国家在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很重要。请问,在这方面我们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韩俊:这个问题请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同志回答。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农民日报记者高雅摄


    吴宏耀:这个问题应该说非常重要,韩俊同志刚才也作了一些解答。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小农户,要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现在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至于你提到的财政和金融方面的问题,关于财政支持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这次的《意见》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方面,要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度,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普惠性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政策。同时,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也要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的、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方面,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继续围绕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今年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百万人以上。通过培训,使一部分小农户能够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第三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和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和保姆式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第四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这是财政的四个方面。

    在金融方面,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接下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的水平,主要在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在信贷支持方面。主要是通过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信贷,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回归本源,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融资可贷性,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来促进提升小农户融资能力。

    二是在保险政策方面。主要是扩面、提标、增品,主要推动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向逐渐实现完全成本的农业保险,现在农业保险主要是覆盖了物化成本,我们试点推行覆盖完全的成本。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包括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的实施对象要覆盖所有小农户。同时,要支持发展和小农户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畜禽产品的保险、重要菜篮子产品的保险。

    三是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加快研究出台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这也是今年的新政策,地方对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农民日报记者高雅摄

    农民日报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在组织小农户闯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我们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小农户的作用?谢谢。

    韩俊: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分散,势单力薄,在市场上讨价还价能力低,往往卖农产品的时候价格比较低廉,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时候,价格比较高、比较贵,利益大量流失。所以,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必须要引导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要做好提高小农户组织程度这篇大文章。这个文件对发挥合作社、服务好小农户的作用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总要求,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提高小农户的经营能力,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也就是说,通过发展农民合作与联合,通过引进先进农业科技,这些传统的小农户完全可以变成现代小农户,这方面国际上也有一些很成功的经验。

    党 中 央国 务 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已经十年了,十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我们现在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超过210万家。合作社在组织农民闯市场,解决农民产销等各个方面的困难,为农民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过去这些年,我们的数量扩张是很快的,多的时候,一年新注册合作社二、三十万家,但是发展质量总体还是不高的,一些合作社的管理运行不是很规范,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也不是很紧密。特别是有些合作社,挂着合作社的牌子,但是有其名无其实。最近新闻媒体也作了很多报道,确实在一些地方存在一些“空壳社”“僵尸合作社”,给合作社整体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要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示范社建设。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发挥合作社带动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作用,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壳社”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已经制定了这方面的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公布了,组织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这项工作首先要进行全面摸底,重点对有问题的合作社核查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理整顿。我想,这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是非常有益的。

    第二,加大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力度。我们会认真总结多年以来各地发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提升。

    第三,开展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农业农村部已经作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选了三十个县,开展整县试点,这个试点核心内容是三句话,一是在县里把单个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二是在县域范围内发展一批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三是提升县域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第四,加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保险服务,落实用地、用电等政策,要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农民合作社、把深度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作为扶持重点。

    我们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使得合作社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的组织,真正在服务小农、带动小农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谢谢。


    中华合作时报社记者:刚才说到“空壳社”,我们注意到,确实这个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在以后新成立的这些合作社中,相关部门应该如何把好关,如何做好监控,避免这种“空壳社”继续出现?

    韩俊: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的门槛是很低很低的,只要五个农民,有身份证,签了字,按了手印,按照法律要求,就可以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存在“空壳社”的问题,有多种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对专业合作社有扶持政策,他一看到有政策了,马上就注册一个合作社。其实什么叫做合作社呢?通俗来讲,合作社就是农民的企业,是由农民所有的、农民控制的、为农民服务的组织,合作社就是农民的联合合作,当然合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确实数量扩张很快,一年全国二三十万个,合作社的资金也不需要验资,有些合作社成立以后,确实有的动机就不纯,没有真正想着为社员服务,所以到了一定阶段,就需要做一些规范化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跟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对这些“僵尸社”“空壳社”要注销,在法律上还是比较复杂的。今后要出台一些简化的政策措施。通俗来讲,它已经是个“僵尸合作社”了,要把它送到“火葬场”还很复杂,所以政策上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在法律框架下,采取一些简化措施,这样就可以使合作社从注册到运营、管理都比较规范。

    虽然存在一些“空壳社”“僵尸社”,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过去十年的合作社发展成效是非常显著的,户均就不到十亩地,农民要进入市场,单家独户是不行的,在农民走向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引导、加强服务、加强支持。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家庭农场是小农户的升级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但是现在在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说是比较弱的。请问这次文件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是基于什么考虑?谢谢。

    韩俊:这个问题请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赵阳同志回答。

    赵阳:谢谢,您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件大事要事。去年9月份,习 近 平总书记在第八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这件大事。我从四个方面作个解释。

    第一,目前家庭农场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全国现在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家庭农场已经接近60万家,此外还有一些没有经过认定、备案的家庭农场非常多,比如说一些种养大户,实际上本身就是家庭农场。

    第二,家庭农场的发展确实是不充分的,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比较,它的发展在技术支撑、资金投入、产生销售方面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家庭农场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当前它的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第三,家庭农场的发展还是大有潜力的。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来看,目前规模经营农户达到398万户。比如说种植业、养殖业各不相同,就种植业来讲,种植一百亩以上的,在全国也有一百多万家,因此发展潜力是非常大的。这些规模经营户主要是从事商品生产。

    第四,这次文件明确提出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政策的意图就是要统一思想,把发展立足点放到小农户上,通过财政、金融、保险各个方面的支持政策,来形成一种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让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我们政策与改革司作为今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了百万家庭农场建设行动,从而推动我国小农生产提挡升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谢谢。


    中新社记者: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减少和农村老龄化人口的加剧,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请问农业农村部如何解决小农户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韩俊:这个问题就是要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吴宏耀同志来回答。 

    吴宏耀: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是小农户急需要解决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解决的难题。文件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要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这一政策,就是要把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办好,要办起来,要办得好,而且要办得有效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组织,以及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办起来。

    第二,积极拓展小农户急需的服务领域。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应该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服务。现在我国大田作物的耕、种、防、收的服务相对比较成熟,而对果蔬等经济作物的社会化服务比例比较低,特别是在市场信息、产销对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都是服务的薄弱环节。所以,从田间到餐桌,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还有很多需要拓展的领域,也是下一部将要重点发展的服务领域。

    第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一方面,公益性服务机构要稳定,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发展经营性市场化服务,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要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我们知道,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小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权益。请问,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小农户承包土地的权益?

    韩俊: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 中 央、国 务 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大家知道,我们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对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所以,这部法律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要切实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下一步,主要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成好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五年,到去年年底可以说是基本完成。目前,这项工作共涉及283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经过五年的努力,我们实测的承包地面积达到16.7亿亩,确权面积14.8亿亩,确权土地面积超过了第二轮土地承包账面面积,第二轮土地承包账面面积是13.8亿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证书一定要发到农户手中。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通过“回头看”,确保这项工作要有质量,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给农民颁发确权登记证,把农民有多少承包地真正搞清楚,真正给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农民对这个证是很看重的,几年前我去四川调研,到农民家里看他的土地承包证,农民翻箱倒柜没有找出来。我临走的时候,他怕当地干部挨批评,农民找到了一个小红本,我一看是结婚证,我说你这是结婚证,不是土地承包证。农民开玩笑讲,你那个土地承包证要跟结婚正一样管用,那我就会好好存着了。过去我们也给农民发过土地承包证,但是法律效力不够。我们这次就是要发一个真正像结婚证一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颁“铁证”、确实权,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在搞“回头看”的过程中,希望媒体朋友们监督我们,帮助我们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小农户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各项权利。只有确权,农民才能安心,农民才能放心,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真正长治久安。在这方面,中央已经明确了政策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一轮土地承包15年,二轮土地承包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就是75年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要提前做好顶层政策设计。

    第三,加强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我们现在农村土地方面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就是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要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方面,我们要健全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这方面特别要强调,一定要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讲到土地流转,我想再补充一点,因为小农户要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土地流转是一项重要工作。土地流转是个必然趋势,但不是说规模越大越好,不能片面地求大,也不能片面地求快。因为在现有的农业机械化和生产技术水平下,土地经营规模超过适度标准以后,要雇劳动力,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要搞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来,如果你种粮食的话,资金的压力、成本的压力是没有办法承受和化解的。我们也做过很多调研,搞五、六千亩的,不一定比搞三、五百亩的收益好。所以,土地流转一定要强调适度,农业经营规模一定要适度。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防止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细碎、过于细小,同时也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人为“垒大户”,这是我们一贯的政策要求。

    第四,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个问题农民很关注,现在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很多地方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民到城里落户。但是农民进城以后,你如果让他放弃承包土地、放弃他的宅基地,他同意不同意?我们做过很多调查,可以说绝大部分农民不同意、不愿意“双放弃”(放弃承包地、放弃宅基地)来换取城镇的户口。用农民的话讲,“家中有地,进退有据”。为什么不能强制农民放弃土地来作为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呢?这是中央一直强调的,实际上道理是很浅显的,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政策上说农民不放弃承包地、不放弃宅基地,你就不能进城落户,我们如果制定这样一个政策,是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因为这样的话农民就不愿意进城落户了。所以,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他是不是放弃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宅基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的意愿。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我们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是必须强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第一财经记者: 现在电商发展非常发达,我们看到很多农户的产品实现了从田间直接到消费者餐桌的过程。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产品的标准,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处于没有监管的状态。请问韩部长,您怎么看待电商发展对于农户生产销售和增收方面的影响,另外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如何保障食品的安全问题?


    韩俊:互联网在农村的渗透是非常之快的。你可以看到,即使在最偏远、最贫困的农村,到处都可以看到电商的影子。这几年“互联网+农业”发展非常迅猛,它是农村的一个新产业、新业态,创造了大量的机会,也创新了农产品的流通方式。过去主要鼓励发展一些批发市场,有了互联网以后,农村的流通业态也在创新,城市和农村的联结可以很短。大山里面,农民养的一个土鸡,可以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家庭。现在城里很多居民是在微信上跟一些农民联系的,农民种了有机蔬菜、养了土鸡,农民种了绿色的大米,直接卖给城市消费者,这种形式发展得非常快,参与的人很多,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附加值,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正如您刚才讲的,现在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制约。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农产品的分级、包装、储藏、运输整个体系是比较落后的,尤其是我们的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比较弱,冷链物流就更为落后。通俗地讲,现在到农村很多农产品是在田头卖,在马路边卖,是“披头散发”地在卖,没有经过“梳妆打扮”再进入市场,没有标准,城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有担忧。这几年,农村电商的发展,发展“互联网+农业”方面,我们采取了很多支持政策。

    现在,我们必须要缩短农村和城市在物流配送体系方面的差距,电商要在农村发展壮大,必须要提升农村农副产品产地商品化的处理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电商下农村,包括一些大的电商平台,包括一些地区性的小的电商平台,加速往农村渗透,我们对这些电商进农村有些支持政策。电商要在农村发挥有效作用,城市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食品安全,这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也希望媒体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谢谢。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 我的问题还是关于土地方面的。刚才,韩部长讲到土地零碎化的问题,一些“巴掌田”“皮带田”,不管是给小农户生产还是土地流转都都带来一些困难。近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鼓励土地“互换并地”的意见,一些地方也开展了试点,咱们农业农村部在解决小农户土地零碎化方面有没有一些措施?

    韩俊:这个问题请吴宏耀同志回答一下。

    吴宏耀: 刚才韩俊同志说了,“大国小农”“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们基本的国情。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为了起点公平,确实分得比较散,我们下去调研的时候,有几户家里几亩地,可能就分了十几块,特别是贵州一些地方,“巴掌田”都有。所以这次中央1号文件提出来,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我们要鼓励一些地方农民自愿换地、拼块,各个地方都在试点。所以颁证过程中,有些地方结合高标农田建设、农田整治,也探索了一些换地的试点,这个是政策允许的,也是支持的,各个地方在确权登记颁证的时候,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土地进行互换,把土地规模扩大一点。

    总的来说,现在一方面我们要扶持小农户的生产,另一方面也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过程中,慢慢的一部分农民要进城,我们鼓励留在农村的或者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些农户,能够逐步扩大种植面积,流转土地,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基础上,我们再鼓励家庭农场搞合作社,再支持合作社办一些农产品的加工,或者产销结合,或者与龙头企业结合,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系。当然政策允许农业经营采取多种方式,农户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都行,所以各个地方不同的作物、不同的品种,我们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一方面要支持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文件强调的,不能忘了小农户,要把小农户带入或者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谢谢。

    胡凯红: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韩部长,谢谢吴局长,谢谢赵司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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