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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纪委新年一号文 为受到不实检举的干部澄清正名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19-01-10 09:27:36   转载

    经过调查核实,关于反映钟秋华同志有关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1月4日,分宜县纪委工作人员洪亮的宣读声,犹如一股暖流注入操场乡人大主席钟秋华的心中。

    当着全乡80余名乡村两级干部的面,召开干部澄清正名大会,通过透明的反馈方式,为受到失实举报的乡干部撑腰鼓劲。这是新余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创新之举,也是该市纪委今年一号文件《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之后的首次实践。

    据新余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信访件的办理中,经常遇到举报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或者发泄不满,编造情节、歪曲事实、恶意陷害的情形。由于诬告陷害等失实举报往往以匿名形式出现,认定难度大、惩戒力度小,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不良风气,同时也挫伤了被举报人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党员干部“怕担责”的思想包袱。基于此,新余市纪委新年出台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探索实施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进行澄清保护。

    “澄清是最好的保护,信任是最佳的正名。县纪委查清事实,在乡村党员干部两级大会上为我正名,让我放下心中的委屈和包袱,感谢组织为我撑腰鼓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撸起袖子加油干。”在会上,钟秋华这样表态。

    新余市纪委的新年一号文件,在该市广大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很多干部表示,现在少数人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思想。这个文件的出台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既保护了干净干事的干部,也提醒了懒政怠政的同志。

    根据该办法,经核实为错告诬告的,新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对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涉及提拔及考察任用的,将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说明澄清有关情况,消除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该市还将坚持澄清保护与严肃查处并重,对属错告党员干部的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对错告者说明情况,予以教育提醒;对属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记者: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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