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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长缴多得 多缴多补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18-12-07 12:43:17   转载

    12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后,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解读

    长缴多得

    ●缴费超15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的2%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我省实际,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县(市、区)政府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体现了鼓励长缴多得的导向。

    多缴多补

    ●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

    按照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后,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建立“多缴多补”的机制,形成有效的缴费激励。

    ●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

    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

    ●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

    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

    扶危济困

    ●困难群体由财政代缴最低标准并补贴30元

    为助力脱贫攻坚,体现扶危济困的精神,《实施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

    核算

    新政下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

     


    例1:每年按300元缴费至少缴15年的计算

    缴费总计为:300元/年×15年=4500元

    补贴总计为40元/年×15年=600元

    年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

    总计:4500元+600元+年利息=5100元+年利息

    每月计发:5100元÷139=37元/月

    每年按300元缴费的养老金为105+37元/月=142元左右

    例2:每年按3000元缴费至少缴15年的计算

    缴费总计为:3000元/年×15年=45000元

    补贴总计为:100元/年×15年=1500元

    年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

    总计:45000元+1500元+年利息=46500元+年利息

    每月计发:46500元÷139=335元/月


    每年按3000元缴费的养老金为105+335元/月=44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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