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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建设活力、实干、秀美、富裕、幸福新湖口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深化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共护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切地希望你们积极参与和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一、遗体要火化,安葬有规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凡在我县亡故的村(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一律进骨灰堂(公墓)或散撒、水葬等生态安葬,严禁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亲人亡故后,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或所在乡(镇、场),联系好遗体接运、火化等相关事宜。
二、惠民有六项,火化等免费。2018年10月31日起开始,对具有我县户籍的村(居)民(财政供养含自收自支人员、企业改制纳入社保管理人员除外),实行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即:村(居)民正常亡故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在殡仪馆3天内冷藏)、火化(普通炉)、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一年内)、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基本服务免费,所减免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其它个性化需求,实行有偿服务。
三、倡导生态葬,政府给奖励。对骨灰散撒、水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予以4000元/例一次性奖励。
四、交棺凭自愿,政府有奖补。按照自愿上交的原则,由各乡(镇、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及棺材店铺中的成品棺木进行一次性奖补回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含当天)自愿上交的按2000元/副的标准奖补回收;2019年5月1日起自愿上交的按1000元/副的标准奖补回收;2019年10月1日起,不予奖补。未上交的棺木不得用于骨灰或遗体装棺下葬。
五、禁散埋乱葬,治“三沿六区”。即日起,“三沿六区”——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干道、水路(长江、鄱阳湖等)沿线和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严禁再葬新坟。
“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按照“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原则,采取“植树遮挡、落碑、平坟”等方式融入周边环境;无法遮挡的坟墓,一律迁移至公墓;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散埋乱葬整治率达到100%。
六、市场要整治,从业有规矩。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对违规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对违规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制造及经销商、墓具加工及经销商、歌舞乐队等)的教育管理。
七、破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全县所有村(居)委会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大操大办,引导城乡居民丧事简办,文明低碳祭祀。禁止在县城中心城区和乡镇临街主干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进行治丧活动,禁止在城区各街道、路段游丧闹丧、燃放鞭炮、焚烧祭祀用品、抛撒纸钱、吹乐敲锣等丧事行为。倡导“鲜花替纸钱、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办丧祭祀。
八、法规要严守,党员要带头。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散埋乱葬,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九、群众共监督,举报有奖励。对举报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土葬、骨灰装棺再葬、享受了生态葬奖补政策再葬等现象的个人,经核查属实,每例给予1000元奖励。对违规享受生态葬奖补政策的行为,追回生态奖补资金,并给予其直系亲属相应处罚。
推行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实事。广大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规,严格规范殡葬秩序,弘扬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服务电话:0792-6453106、6453108、18162295300(殡仪馆)
举报电话:0792-6332316(县委纪委监委)0792—6337123(县殡改办)
湖口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