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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 通 知

    信息发布者:张艳爱
    2018-10-15 10:53:17   转载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健康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及《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18〕16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全民参保

    2019年,是国家实行“五险”征缴职责划转的第一年,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全民参保。

    二、明确对象范围,应保尽保

    1、湖口县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其他少年儿童)均要参加居民医保。

    2、外地常住湖口人员(含中小学生)所在街道以社区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居民参保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3、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均须参加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三、统一缴费标准和补缴年限,重点解决贫困人口的参保问题。

    1、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确保100%参保缴费。

    3、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缴费,由县扶贫办组织,乡镇场牵头,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4、其他人员如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以上人员由各乡(镇、场)提供人员名单,并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核定并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

    5、2017年以来应参保而未参保,2019年新参保的人员需补缴2017年以来的参保费。补缴标准为: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人。

    四、统一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参保居民本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当年自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毕业当年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待遇延续到毕业年度12月底。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

    五、统一工作时间和征缴方式,集中征缴

    县集中征缴工作从10月份起,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工作任务;征缴方式继续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场)政府组织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征收到位的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时间,以村组为单位,将资金通过农商行专门窗口以参保个人名义直接缴入基金收入户,确保群众参保资金及时、足额进入专户,及时享受待遇。县城居住的城镇居民直接到中国银行缴费。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县民政部门和县扶贫办提供并核定参保人员身份信息资料,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推进参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19年度全县居民医保民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扩大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在巩固已参保人员基础上扩大参保覆盖面。要让群众进一步理解政策,积极参保,享受政策实惠。各乡(镇、场)、各村(居)干部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广播、短信、手机报等工作,深入细致的做好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社区、相关人员。切实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

    3、透明办事,规范操作流程。各乡(镇、场)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准确把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公开透明。

    4、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完成。为保证圆满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县政府将参保缴费工作列入2019年度年终考评,并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每月对全县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县人社局要加强对本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场)的参保情况与参保缴费进度,并予以督促、协调;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具体操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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